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问答
签到
最新
说说
每日签到
牛资料plus-你想要的都没有
»
论坛
›
存而不学则为废
›
有读茶馆
›
查看内容
0 评论
0 收藏
分享
[随便聊聊]
【行政法中几个比较重要的期间】
牛牛先森
发布于 2021-8-25 19:50:42
阅读 2513
查看全部
点击获取论坛登录账号
注册获取更多资料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3.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则辞退。
4.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12个月。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10.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分享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变色卡
上一篇:
每天听本书:你不可不知的人性
下一篇:
每天听本书《苍洱之间》
全部回复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本版积分规则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牛牛先森
管理员
热点排行
1
最全英语学习导航网站——点进来有收获呦
2
2021年免费电子书资源大全
3
手机看电视网站
4
最近房子下来了。。。
5
迅捷(破解版)
6
收藏的一些小破站,分享给大家
7
一个来自日本的免费图库网站
8
一个谷歌学术镜像站
9
又来了一批新人哈。
10
中华书局出版系列图书
分类资料
经验福利
悬赏资料
资源共享
资料合集
搜索学习
电子书
绿色软件
影视影音
网站发现
黑夜模式
快速发帖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